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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有超低价的茅台酒,你敢喝吗?
【葡萄酒信息网】 时间:2020-04-27 来源:中新网上海 【收藏本页
  中新网上海新闻4月27日电(殷立勤 陈岚)为提高公司利润,公司股东合谋低价购入假冒的“茅台”、“五粮液”、“剑南春”等白酒,再加价出售牟利。日前,虹口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案的涉案公司及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。

         2015年初,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与朱某某、沙某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,从事进口红酒的销售业务。在三人看来,公司的正规红酒生意并不是很好。为了拉高公司的利润,三人萌生了倒卖假酒的想法。2019年3月起,陶某某与朱某某、沙某合伙低价购入假冒的“茅台”、“五粮液”、“剑南春”等白酒,随后安排公司的5名业务员以每瓶300元至18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。截至案发,公司卖掉的假冒白酒超1400瓶,销售金额100余万元,警方还从公司仓库查封了近140瓶等待出售的假冒白酒。

        以该公司销售的假茅台为例,正常茅台的官方指导价为每瓶1499元,而假茅台的进货价为每瓶250元,该公司加价后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,其中的暴利空间巨大。公司一名业务员在审讯中交代,公司内部彼此心照不宣,都知道自己在卖假酒。“酒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,有客户反映酒的口感和包装有问题,退货频率很高。”遇到这样的投诉,一般先由业务员自行处理,若投诉过多,会交由股东朱某某处理,实在处理不了就退货退款。此外,陶某某还为业务员准备了一套应付客户投诉的话术,“我们是专供出口的酒,属于线上销售的产品,和实体店内线下销售的酒品的口感肯定是不一样的,包装也有区别。”

        检察院审查认为,本案系共同犯罪,犯罪嫌疑人陶某某、朱某某、沙某作为商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5名业务员作为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二百一十四条、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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